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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控甲流试行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09-06-24

 学校防控甲流试行方案出台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教育部、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并于22日印发有关单位,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

        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的学校,除采取所有防范措施外,还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在政府许可下,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可停课7天(或7天以上)。中小学校和高校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校内出现感染病例的学校,可经当地政府许可后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在宣布执行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前,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当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