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已完成修订工作。为做好新版视觉识别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启用时间
二、 使用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和应用视觉识别系统在规范学校视觉识别元素、塑造学校整体形象、展示学校办学理念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推广应用工作。
(二)各单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系统中关于基础要素的规定。对于系统中没有具体规格、材料要求的,尚未规定或明确可以参照执行的部分,应参照本系统类似的规定,尽量保持整体风格一致。
三、其他事项
(一)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应用于商业活动。
(二)请各单位于3月14日—23日登陆学校办公室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新版视觉识别系统电子版。
(三)各单位在推广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反馈。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