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部分家庭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各有关单位:

请通知本单位年满60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退休集体工人,到户口所在地领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到人事处劳动工资福利科开具退休集体工人身份证明,按照政策领取每月100元的计生奖励扶助金。

如果离退休教职工配偶一方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年满60岁,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领取计生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详见javascript:void(0);/*1435108289345*/《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校计生办

                20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