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讯

我省单身无房毕业生可购廉租房 拥有有限产权

发布时间:2009-06-24

我省单身无房毕业生可购廉租房 拥有有限产权

        我省近日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会决定,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单身无房户,可优先购买廉租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据介绍,从2009年起到2011年,福建省将基本解决市、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计划新建3.26万套廉租住房,新增租赁补贴1万户。

  福建省规定,政府的部分廉租房可向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但是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房总量的50%以上。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如愿购买廉租住房,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也可按比例分期付款。

  对于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单身无房户,福建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面,保障范围可扩大到有需求的中心镇。由于大中专毕业生刚毕业从事工作,收入不高,城市住房租赁租金偏高,福建将在廉租房购买上优先考虑外地进城就业的大中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