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9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现就各单位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要做遵守纪律的表率,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

二、各单位主要领导省外出差、省内出差一周以上,或因私外出的,应事先填报《福建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原则上提前三个工作日报送党政办公室行政一科,由党政办公室呈报学校相关领导同意后出行。联系电话:22867065,传真号码:22867078。

三、各单位主要领导出国出境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各单位主要领导出行前,应对本单位内相关工作预先做好安排,保持外出期间通信畅通。

五、各单位副职领导外出,应事先向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请示。

六、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外出的领导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二级单位负责人外出请假审批表.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