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学术大讲堂、大会堂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公 章 年 月 日 | ||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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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师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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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场 所 | 在下列□里打√: □大讲堂(479座) □大会堂(981座) □贵宾室 | ||
布场或彩排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 ||
布场及设备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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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审 批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须提前一周向党政办公室行政二科(行政楼1015,电话22867019)提交申请表,审批后将申请表交至行政楼一楼物业值班室(电话22841186)。申请单位不能将已办好的借用场所转借给校外人员或单位。
2、申请单位应遵守“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和学校安全有关规定,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与会人员安全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应自觉爱护所借用场所的公共设施和仪器设备,若发生设备实施损坏须照价赔偿,使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服务及使用事项根据后勤服务集团有关规定执行。